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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市股票限售股解禁是利好还是利空(新上市股票查询)

2023-11-01 17:39分类:股票知识 阅读:

今天这篇文章,主要是回答近期读者问得比较多的一个问题。

近期,A股走出了一波快速上涨的行情。12月以来,沪指涨幅超过了7%,接连拿下了2900点和3000点两个整数关,甚至在周四一度试图冲击3100点大关。

沪指近期走势

深成指12月以来更是拿下万点大关,涨幅超过了11%。而自8月的低点算起来,已经“闷声大发财”地上涨了20%。

深成指近期走势

这一轮行情,不少坚持阅读第一财经资讯的读者发来留言,说已经赚到了不小的利润,甚至有人在最近的一个月里实现了50%的利润。恭喜大家!

同时,对于近期的几篇文章,有不少读者提出了一些疑问:

此前老黄牛曾多次提示,今年1月将有巨量的限售股解禁,导致市场迎来潜在的抛压。不过,在最近的多篇文章里,老黄牛不断强调,在政策的密集推动下,A股将在今年一季度迎来小牛市。

这让不少读者产生疑惑,既然有抛压,为何还能产生牛市?面对1月巨量的抛压,股市会不会出现大幅下跌呢?

事实上,如果我们单纯从静态角度来看待限售股解禁,那么巨量的解禁必然会给市场带来巨大抛压,从而把指数拉下来。但是,任何问题都不能单纯地从静态角度分析。

在没有利多政策支撑市场的情况下,限售股解禁确实是利空。然而,12月以来,尤其是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后,对2020年的经济工作作出了定调,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利好政策。在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将对冲1月的解禁利空,甚至还能够“有余力”推动1月延续12月开始的小牛市。

大家想,如果你是上市公司高管,公司于三年前上了市,按法律规定,你手中的股票今年1月开始才可以上市抛售。那么,作为高管,虽然手里的股票解禁了,你一定会马上抛售吗?什么情况下你会抛?在股市处于3000点出头的低位且明知有利多政策在支撑股市的时候抛,还是等股价趁着利多大幅上涨之后再抛?

所以,一旦我们对限售股解禁的逻辑进行动态分析,就会发现,限售股解禁这个所谓的利空并不是铁板一块,而是会随着政策面和市场状况的改变而产生变化的。只要背后有更大的利多,那么眼前这个利空就暂时不会产生威胁。

因此,在老黄牛看来,今年1月大量限售股被解禁,未必会形成巨大的抛压,或许还会有一部分大股东高调公告表示不抛售。而这,也将进一步被市场解读为利多——最清楚自家公司质量的高管宣布不抛股票,说明他看好自家公司。

而随着一季度股市不断刷新高点,伴随年初利多政策边际效应的衰竭,从二季度开始,A股可能将重回弱势。

甚至,上市公司还会用上比较花的玩法——在一季度发出减持公告(常规格式是“在未来XX天之内减持XXX数量的股票”),等减持期届满时再发公告称,自己在减持期内并未减持股份。在大盘上涨阶段,这样的公告通常会被市场解读成强烈的利多信号,吸引大量散户蜂拥入市抢购。而这时候,趁着市场的加速拉升和散户的疯抢,大股东们再次发出减持公告。此时,或许大多数散户会自信地认为大股东只是例行公告,并不会真正抛售股票。但这一次,大股东们恰恰利用散户的这一心理,悄悄地开始抛售手中的股票。

等一轮换手结束后,利多政策的边际效应衰竭,叠加大量被推迟的抛售袭来,成为让市场转向的最后一根稻草。

此外,今年二季度也恰好是美国总统大选最为关键的发力期,在那期间,很有可能会飞出各种幺蛾子,成为市场的黑天鹅。

按照这个逻辑,我们发现,今年(2020年)的市场节奏,很有可能会和刚刚过去的2019年高度相似——一季度用完全年大部分的财政支持性政策,激发各行各业(包括股市)的小阳春。等到二季度开始,政策利多减弱,外加国际黑天鹅事件频发,市场重回弱势震荡走势。

2019年沪指走势

既然今年外围风险依然存在,且很有可能会比过去的一年更加复杂,因此,我们的牛市窗口也会比较短暂。而股市是为实体经济融资(发新股)服务的,新股的发行有需要较为平稳的国际大环境,一旦大环境黑天鹅横飞,股市也就不得不主动潜身低伏,并降低新股发行速度,以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

然而,证监会的新股发行“KPI”放在那里,要在更短的时间里完成新股发行指标,剩下的方法就是让这个更短的小牛市走得更猛烈些了。

这也是老黄牛近期一直强调,今年的市场走势将会是去年的“放大版”的逻辑。

当然,也不用过于担心二季度是否会出现大幅暴跌。自去年以来,A股引入了大量的长线资金。其中,由于A股市场的对外开放,巨量的外资进入A股,持有了越来越多的股票。而这些资金将成为A股市场的定海神针。倒不是说外资比我们聪明所以来了之后A股不会跌,而是因为,请别人家孩子来吃饭之后,两家人就成为了命运共同体,你如果来搞事情,砸了我的米缸,就等于砸了你孩子的饭碗。

看明白了这个逻辑,我们就知道,对1月的行情并不需要担心,甚至整个一季度走势都将相对安全,而到了二季度开始,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最后,看到留言区不少读者发来留言,说坚持在第一财经资讯阅读文章后,逐步学会了老黄牛的思维方法,能够通过财经新闻分析背后的政策逻辑,也第一次通过自己的分析从市场中赚到了钱。衷心祝福大家!坚持阅读,坚持思考,分析能力一定会进步的。

祝大家抓住这为期不久的小牛市,赚到2020年足够的盈利。

最严证券法出台!你要的小牛市或许就要来了 更有重磅信号指明方向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上接C3版)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最终,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中保投基金,所属类型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8月14日(T-1日)公告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根据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4,000.00 万元。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5.710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59%。

截至2023年8月9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8月21日(T+4日)及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5.710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59%。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54.2897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8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7,074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2,703,51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3年8月15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71.8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8月15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8月4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3年8月17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8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该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3年8月17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8月17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528”,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上述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官网公布的版本为准,可登陆“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以及存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72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8月15日(T日)

9:15-11:30,13:00-15:00)将372万股“多浦乐”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71.8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多浦乐”;申购代码为“301528”。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8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3年8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和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3,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年金基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3,5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3年8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8月15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3年8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8月15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8月1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8月16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8月1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8月1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8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3年8月17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3年8月18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3年8月18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8月2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报备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8月21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庆生

联系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创大道1501号2栋一楼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0-82075045

传真:020-8208620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23934001

传真:0755-28801393

发行人: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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